韦伯和他的三种领导类型
三种权威与三种组织 (整理自马克斯·韦伯)
|
传统型权威(家长式权威) |
魅力型权威(超人权威或神授权威) |
法理型权威(法定权威) |
|
|
来源 |
习俗、惯例、经验和祖训等 |
领袖人物的魅力——超凡脱俗的品质:不同凡响的气质、人品、性格、学识、智慧和能力,或不为凡人理解的神授魔力 |
相信规章制度和行为规则的合法性 |
|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 |
主仆、家长与子女 |
都是规则的遵守者 |
|
|
本质 |
顺从 |
敬仰 |
理性 |
|
分类 |
族长制、世袭官僚制、封建制 |
||
|
例子 |
家族制企业、乡土社会组织、初级形态的帮会 |
明星 |
现代社会普遍的权威类型 |
|
特点 |
|
|
|
|
组织特点 |
家长制组织:
|
个人崇拜组织:
|
官僚制(科层制):
|
看到《亮剑》的某一场景,十几年后,仍然记忆犹新:50年代,诸多将领在南京军事学院进修.假期,丁伟独自旅游,在招待所,没有公开身份,被安排在大通间,丁伟在下铺,上铺是段鹏,两人起了争执,段鹏揪住丁伟衣领,意欲动手,
丁伟说,你小子胆子不小啊,敢和我动手,知道我是谁吗?段鹏冷笑一声,我管你是谁,你就是天王老子,我也敢揍你,两人拳脚相加,丁伟哪里是段鹏的对手,三招两式,狼狈不堪,屁股还被踹了一脚,颜面尽失。
工作人员赶来,调查两人身份,看到证件,才知道,丁伟是军长。丁伟故作严厉,板起脸,呵斥段鹏,“一个团参谋长打了一个军长,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
段鹏面不改色,“知道,我做事从不后悔,是上军事法庭,还是降职处分,你看着办,”
丁伟呵呵大笑,“好样的,刀架在脖子上也不认熊,军长的牌子,只能吓唬耗子,吓不倒好汉,”
随后丁伟表示,非常欣赏段鹏的身手,想跟他交个朋友,报出自己的名号,段鹏的眼神一亮,“你就是丁伟?我早就听说过,当年晋西北赫赫有名的铁三角之一,都怪我段鹏有眼不识泰山啊!”两人不打不相识。
这段场景,非常有趣,值得仔细分析,按照韦伯的观点,权威,可分成三种类型:魅力型、传统型、法理型,魅力型,Charismatic authority,音译克里斯玛型,这种类型的权力,建基于超凡的个人特质、神奇的洞见及成就,以吸引跟随者尽忠服从,历朝历代的开国君主,多是这种类型,维持这种权力的秘诀,在于不断制造神迹,不断创造常人难以企及的功绩,汉高祖斩白蛇起义、陈胜吴广篝火狐鸣,都是这个逻辑,各位如果留心观察,身边的大boss,或多或少,都带有这种特质,
传统型,基于对历史传统和习俗的神圣性信仰,自古以来、皆是如此,是这种权力的合法性,比如,《白鹿原》里的族长权威,便发源于文化传统,各种传统节日,是对这种权威的维系.
法理型,基于对法律和理性制度的服从,程序正义,是这种权力的合法性,上至国家,下至公司,法律条文、规章制度,是这种权力的来源。
理解三种类型的权威,再看这案例,一开始,丁伟试图以势压人,“敢和我动手,知道我是谁吗”,隐隐然显示自己的身份,段鹏不吃这套,还是揍了他,身份公开后,又想用军长身份,吓唬对方,结果段鹏还是不为所动,你要罚便罚,想让我服软,那不可能。
到这里,丁伟都是在动用法理型权威,看到没,俺可是军长!就问你怕不怕?没想到,段鹏这种家伙,可以尊重你的身份,却不会因为你的身份,对你服气,换言之,你对他,只有权力,没有权威。
好在丁伟只是试探一下,他欣赏段鹏的气概,放下军长身份,准备用自己的本来名字,与他交个朋友,没想到,一听到自己的名字,段鹏态度大变,恨不得让丁伟揍自己一顿,以表歉意。
段鹏为何前倨后恭?因为他早就听说过丁伟的名声,能打胜仗的名声,这,就是传说中的威望。
军长的名头,是什么?是法理型权威,
丁伟个人的名声,是什么?是传统型权威,
丁伟为什么享有大名?根本原因,是能打胜仗,能解决问题,另一层原因,是各部队口口相传,名声远扬。看懂这个故事,对不具备法理型权威的小兵而言,如何培养领导力?通过解决问题,建立魅力型权威(打胜仗),通过人际关系,建立传统型权威(口口相传),如此经营数年,也许有一天,桀骜不驯的段鹏,亦会为你折腰。
1922年德国著名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思韦伯在德国杂志Preussische Jahrbücher 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三种统治形式》(Three Types of Legitimate Rule)的论文,文中讨论到了非常有意思的,也是韦伯最伟大的发现之一:三种权威支配理论。
1、传统型权威
第一种是传统型权威 (traditional authority), 这一类型的权威核心在于习俗和传统的影响,例如习俗、制度、社会/政治体系、价值、信仰等从过去传到现在的一些所谓“世袭”或者是“一直就存在”的规则,且这些规则可以被公众普遍接受。既反应了社会的连续性传承,也反应了传统型权威是无需证明的事实。传统型权威中比较明显地例子便是:家长制、父权制以及在一些农村还存在的老人政治。其特征就是权力与世袭制度的紧密联系,例如沙特阿拉伯、摩洛哥等国任然存在的世袭制统治制度。虽然在英国、西班牙、荷兰等君主立宪制国家依然存在皇室,但君主立宪制的影响在现在看来已经微乎其微。
比如:伊丽莎白二世 (君主立宪制代表)、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 (沙特阿拉伯国王)和普京大帝(反正这位也体现了某些传统型权威除了方式不太一样而已哈哈)
2、法理型权威
第二种便是法理型权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一个组织的或政权的权威很大程度是与法制上的理性、合法性和科层制度连系着的。二十世纪大多数的现代国家都是按照法理性权威来统治的。将权威与界定清晰的一套法律规则联系起来,权力最终决定于正式的宪法规则,这些规则制约或限制着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是为大多数现代国家典型运用的权威运作形态。与其余两种权威相比的优点在于权威附属于职位而非个人且被滥用或者造成不公正的可能性更小。因此,法理性权威能够维系有限政府的存在,还能够通过劳动分工提高效率。而这一类型也是韦伯官僚组织理论(Bureaucracy)的核心。
3、魅力型权威
第三种权利也是个人最喜欢研究的一种权利,即魅力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这种权威的基础是个体的人格力量,也就是人的超凡魅力。韦伯将此概念用于解释社会现象,指代个人力量或魅力通过对其他人的心理控制而确立领导地位,因此,魅力型权威有着近乎神秘的特质,包含了激发忠诚、情感依赖甚至献身的精神。韦伯指出这种权威与个人地位、社会位置或职务无关,而纯粹是领导人作为某种英雄或者圣人有能力向追随者进行直接和个人的倾诉,来发挥影响。
在当代政治界不乏这样的人物,希特勒、墨索里尼、卡扎菲等都无一例外地利用了其自身的人格特质和魅力来激发忠诚,从而扩大权威和稳定政权。这样的统治合法性完全是基于公众对于领袖人格崇拜的背后支撑。
例如:贝尼托·墨索里尼:意大利政治家、记者、思想家,曾任意大利王国第40任总理,同时也是法西斯主义的创始人,墨索里尼于1922年发动向罗马进军的政变之后,从1925年至1943年期间于意大利实施独裁统治。1945年,墨索里尼与他的情人在一个小镇中被枪决。
阿道夫·希特勒:德国政治任务,纳粹党领袖,1933年至1945年担任德国总理,作为纳粹德国独裁者,希特勒于1939年9月发动波兰战役,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并未纳粹大屠杀的主要发动者之一。希特勒和纳粹政权在战争期间屠杀了近1930万平民和战俘。1945年希特勒用一支7.62毫米手枪自杀。
穆阿迈尔·卡扎菲:逊尼派穆斯林,前任利比亚实际最高领袖、独裁者。对利比亚长达42年的独裁统治使他成为阿拉伯国家中执政时间最长的领导者。1991年,美国宣布1986年的空袭时间以及1988年发生在苏格兰小镇的“洛比克空难”皆由利比亚情报人员所制造,矛头直指卡扎菲。2011年,卡扎菲和几个侍卫在其故乡苏尔特附近被北约的空袭锁定后视图逃离城市,被NTC军队发现,头部中枪身亡。
个人认为,魅力型权威不仅仅存在于政治领导人中,它存在于这个社会的每个领域例如商业领域。也许韦伯笔下的魅力型权威较为极端,但古往今来的政治商业领袖中不乏所谓的“Chrisma“,且这种 "Chrisma"会创造文化,也会创造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