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一坐上审讯桌态度就不一样了
糯米Lawyer:
温馨提示:本文目的不在于教各位如何逃避衙门机关打击,而是避免被衙门违规诱供、逼供,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刑事处罚。(适合人群:没有故意犯罪想法,被迫牵扯进刑案中)前言:一次冤案远比错放一个罪犯更不公平,主观先定罪,然后再想办法取得自己想要的口供是比较常见的办案方式。所以本文旨在避免因错误口供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加重刑事责任,重点是你没有犯罪,如果你确实知道是犯罪还干,那就不用看了,去自首吧。
中国公安大学刑诉法教授周欣在一次采访中说“中国60%至70%的刑事案件中证据都有问题。”这个到底有没有这么夸张呢,没有具体去调查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实践中有不少的案件只靠口供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就定罪量刑了(甚至在即没有认罪也没有客观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依然给定罪了,让人匪夷所思),并且即使在律师提出后,法院依然不会采纳。完全违背了刑诉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即孤证不能定案原则。
我国的无罪判决的概率极低,大概是万分之四,一方面无罪辩护确实难度极大,另一方面无罪判决引起的连锁反应极多,比如给公检造成不专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倒查机制、国家赔偿等等。
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正题。
(这篇文章每次发出来都是非常多的收藏,但是后续又会被不可名状的力量下架,所以我会选择一次发很多篇能逃过一篇是一篇)收藏啊,收藏啊,收藏啊,哪天如果主页没有了,你懂的。半个月不到收藏快过万了,感觉离和谐不远了,要不你们还是点个关注吧,持续更新。
一、提讯套路1.老乡见老乡,背后开一枪。
如果你是一个外地打工仔,大学后老老实实上班,正在公司劈里啪啦的打字,突然就冲进来一帮警察蜀黍把你抓了或者你已经在上个公司离职了N年了正陪女友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你前公司涉嫌犯罪让你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不要惊慌、不要惊讶,也不用反诈APP去检测是不是诈骗,因为你前公司很可能涉及诈骗。公司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等。
这时你会发现,提讯的你警察蜀黍很可能操着一口流利的方言跟你问好,雷猴哇、吃了吗您内、你是啷个回事也、阿拉上海银。
不要觉得亲切,他只是想降低的你的防备获得自己想要的口供,举个例子:诈骗罪核心要求是有犯罪故意,如果你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经历过社会的毒打,一出校门直奔诈骗窝是完全有可能的。有的诈骗公司会把自己包装成科技公司或者其他类似的公司在招聘软件上发布招聘信息,很多大学生不明所以就中招了。但其实人家根本就没有想去诈骗的故意,而诈骗罪的前提就是故意,莫名其妙给人家笔录里记录是故意去诈骗的。
你的行为无疑是参与了诈骗,提供了帮助,但主观目的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呢?在笔者遇到的部分案件中当事人是不知道是诈骗的,但是他们的笔录中又清晰的写了知道这是诈骗的,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是这样的,警察蜀黍先是跟她套近乎说自己跟她是老乡,让她放心,自己老老实实交代就行了,但是当她自己说不知道是诈骗时,老乡就说“你估计是不是诈骗嘛,你觉得可能是诈骗对不对嘛?”你可能就傻傻的就说了:“我感觉这样不对,但是我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你亲爱的老乡记录的是“我知道这是诈骗,这样做不对”
2.事情不大,你认嘛,你认了过几天我就放你出去了。哎呀,你这个案子很轻的最多判几个月。
这是常见的一种话术了,毕竟也不是每个派出所刚好都有老乡。办过很多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说的跟警察移送的笔录很多地方都对不上,甚至与事实不符,一问当事人你当时为什么要这么供述?往往得到的答案是“当时我进来的时候,很紧张,警察给说事情不大,让我认了就放我出去,我就认了”,笔者:“然后你就被关到现在”。
警察蜀黍:“哎呀,你这个案子很轻的最多判几个月”笔者记得没错的跟我说这话的人,判了三年两月好像,嗯确实是几个月,零头是。所以我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说的最多的就是如实供述,不要听警察的,包揽不属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样不会让你在警察那里得到好感,只会让你遭受不白之冤。
3.记非所答
理论上,警察的提讯笔录应当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所说不能自己人为去修饰,甚至去扭曲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种也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完全跟犯罪嫌疑人说的相反,人家说的是“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是金额我觉得没有那么多”,记录的是“某某不愿意认罪”好家伙,感情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是吧?人家觉得有问题直接记别人不认罪。
实际上:
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公安、检察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收集、裁剪证据,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
比如一起诈骗案中
警察问:你采取的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话原意是:”我采取这样的方式是看好二手房的投资价值,购买房屋不仅是为了买房,也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
警察记录的是:“我采取这样的方式是,购买房屋不是为了买房,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
这个不用我说各位也能看出其中的道道了吧?
笔者也曾在开庭多次中提出,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所说内容与侦查机关记录内容相差甚远,但可能是笔者声音不够洪亮,法庭没有听清,完全没有回应这个问题。
对于答非所记这个问题,只有自己在签署笔录的时候认真核对,把不是自己说的话划掉。
4.以认罪认罚误导
在某些案件中警察会以为认罪认罚来诱导你,如果你不认,你就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后面就不能给你从轻量刑。不要担心,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始终,你就是开庭的时候再认罪认罚都可以。
我碰到好几个当事人确实是犯罪了,没事咱们认,知错就改,我再三嘱咐一定要认罪认罚,当事人也愿意立即配合争取从轻处罚,结果跟官老爷沟通的时候,人家说你的当事人不认罪。我一脸懵逼,连夜跑去问当事人,当事人说我说了我认罪认罚,我就问了一下如我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我感觉没有这么多。我觉得我是帮助行为,不能认定为主犯。然后官老爷就说我不认罪,我后面再怎么解释,他都不听。好家伙认罪认罚制度算是被你们玩透了。
5.刑讯逼供:字面意思,仍然存在。如果抓的捕快,见你啥话没说,先打你一顿,那么你要清楚,你可能中奖了,捕快手里大概是没有证据的,所以先打你一顿给个下马威,如果你能熬住挺到律师来,那么一切皆有可能。刑讯逼供是违法的,但是为什么屡禁不止?好用呀,你不招打到你招,我们国家又不像美国,程序违法直接整个案子PASS,我们是某个环节违法,那个环节的人处理一下,但是处理也就不疼不痒的批评一下就完事儿了。
不管有没有犯罪,刑讯逼供本身就是法律禁止,以正义为名,行不正义之道,以不法对抗不法,那么根本就不需要警察,直接让黑社会来执法岂不是更简单?
6.以家人的自由相威胁:如你不招我就把你家里人也抓起来。别不信真实案例,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我就不说了,我只能说我以职业生涯担保,我确实碰到过。
7.以取保候审相威胁:最近接了一个某省高级法院的二审,我问当事人“你不是说你不知情吗,为什么还认了?”他说“警察说事情不大,我认了就马上给我取保,如果不认罪,就把我带回S省刑事拘留”
8.思想再教育(2023.4.19更新):我自己在办案的过程和在劳荣枝案和重庆姐弟坠楼案都出现了一个细节,就是在做提讯笔录开启同步录音录像之前,JC有花大量时间进行所谓的“思想教育”直到当事人承认自己是在犯罪,这种情况要么出现在重大案件中,要么出现在证据不足的案件当中,为的是能保证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就承认自己犯罪,这样不管以后是当事人纠正自己的错误笔录还是律师辩护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比如翻供、认罪认罚、打无罪。常用话术“你第一次就承认自己犯罪了,你这是要翻供/不认罪认罚吗?”
9.调查(2023.9.5更新):别误会不是调(sao)查(rao)你,是调查你的身边人。客户、朋友、同事、单位、家人命其名曰调查,给你的朋友、客户、同事打电话说你涉嫌犯罪了,想了解一些情况。为什么要找其他人了解情况呢?因为他想要的情况,你不愿意配合他说出来,那么搞不了你,我就搞你身边的人,你怕不怕?
10.羞辱:在其他经历过提讯的答主那里看到的,一切合理行为都将被制止,哪怕是挠痒痒。
11.暗度陈仓(2023.9.22):A涉嫌故意伤害罪,警察想做故意杀人罪,在口供的时候见A不承认故意杀人,笔录前面全是故意伤害的内容,最后两句写的“你对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否属实”“属实”,A提出要改,警察说“这个没问题,我们就是这么写写,检察院到时候会改过来”
二、如何避免这些坑:最简单有效的两招1.如实供述
有读者姥爷可能会说:这不废话吗?我是良民肯定是如实供述啊。
笔者说的如实供述是在没有在诱导的下作出的最真实的供述。
举个例子:警察问:“你估计、你猜、你觉得、你认为,不用担心你说就是,我们不记录在案”
然后你就估计了、猜了、你觉得了,你认为了,不好意思,你这个叫知道或应当知道,笔录里会直接写你知情。
那么笔者说的如实供述就是:“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我不估计,猜不到,不是黄晓明不用我觉得。”你只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知道的就行了,不要作任何猜测,不要添加任何自己以为的情况。一切都以你自己知道的,见到的为准。
不要相信任何以你承认自己没有干过,或者自己不知道的事儿为条件的画饼或威胁。如:“你认了吧,你认了我过几天就给你办取保候审”“没多大点事儿,你认了就放你出去”
哒咩,你认了你就更出不去了。
如:“你不认,我就去把你老公/老婆/儿子也抓进来”
哒咩,他没那么大胆子去抓一个无辜的人。
警察蜀黍的画饼的话他是不会记录在笔录上的。
如:他说的是“你认了吧,你认了我过几天就给你办取保候审”
但笔录上记的是
问:“你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答:“我知道这是犯罪”
2.仔细核对笔录,修改不符笔录
这又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很多当事人第一是不知道自己可以改笔录。仅仅是向警察提出,记录的有问题,但是自己没有去修改笔录,而往往警察会以“影响不大,只是一份笔录”敷衍过去拒绝修改笔录。
这时你就需要自己去修改笔录,修改笔录是你的权利,不要怕警察的恐吓。
比如:“改什么改,自己干过的事不晓得吗?”,“好了,快点快点看完没有,看完搞快点签字,我还有事”,“哎呀,改什么?觉得有问题,自己去请律师”。
不要怕,第一次都有一点恐惧,不让改笔录就不签字或签字的时候加一句“以上笔录我看过,非我本人供述或与我说的不符”。
别不签啊,不签警察蜀黍就会自己在上面写你拒不签字,有没有效力不好说,但是检法两家可能产生先入为主观念觉得你态度很恶劣。
你的笔录在客观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很可能成为压死你的最后一根稻草,甚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光靠你的口供给你定罪了。如果你的笔录没做好,会对后面你的辩护带来很大的难度。
因为后续你要改笔录就涉及一个问题,公检法会说你是在翻供,不认罪,哪怕笔录原本就没有如实记录,他们会说不是你的意思你干嘛签字?你就是不认罪,我要把你判重一点。
至于这些案例我就不提各位找了,冤假错案这么多,大家去百度一下就行了,不是证据有问题,就是没有证据。
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的刑事证据法,所有的证据规则都零星的分布在各种法律、司法解释当中,比较琐碎,这也导致了部分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证据采纳,没有那么的规范,有待进步。
你被抓的时候,根据你的口供,去找证据,找证据都能勉强接受,只要能找到那么至少你确实犯罪了,只是不是完美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心切而已,怕的是根据你的口供,制造证据,这就头大,裁判下场当运动员。后话:本文所记录之套路均是笔者的当事人亲身经历(若发现新套路会持续更新),因某些原因不方便直接告知是哪些案件,各位读者觉得有用可以看一看,若觉得笔者夸大其词,那就当个乐呵看看就行了,没必要争个脸红耳赤的。以上所说只有你真的没有犯罪,或者真的不是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有用,如果你是故意犯罪,那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学了也没有用,有客观证据在,你再怎么狡辩也是枉然。
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心里是没有底的,你最重要的是先克服内心的恐惧,你不要觉得“哎呀,不就是提讯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到了那个环境,那个状态,警察给你一吼,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你是很容易就认了不属于自己的罪行。
有读者可能会说“哎呀,不可能我没做我为什么要认,你危言耸听。”
这是真的,笔者不止一个当事人出现这种情况,明明自己没有做结果给认了。要知道我们国家的刑法很多罪名它成立核心条件是看有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没有主观故意这个罪名甚至都可能不构成。当事人(女生)给我说的就是“我当时很害怕,提讯我的警察蜀黍说问题不大,认了就放我出去,我就认了,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再次申明:如果你真的没有犯罪,确遭遇了刑事案件,属于被冤枉,我上面所说你可以参考,在某些时候还是有用的,如果你明知是犯罪,还是早日自首吧!掩盖一个旧的痕迹,往往会产生一个新的痕迹)
还有民警同志不平觉得我影响他们办案了,我对你们只有一个期望,如实记录,人怎么说你们怎么记,不扭曲事实,做的到吗?既然有十足把握,就不要乱改别人的说话。这种赶鸭子上架记了再跟别人说,修改就是翻供,就是不认罪,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武状元苏乞儿》里有一句话,苏灿对皇帝说:“有多少乞丐,不是我决定而是你决定的,如果人人有饭吃、有书念,鬼才愿意当乞丐呢?”如果你们本身就刑的端,做的正,那么根本就不会有人来看我写的这些东西,因为不需要。
民警同志他只是抨击我帮别人脱罪了,但没有说我上面所述不存在,也可以从侧方面论证我说的是真的。我一直苦于没办法找到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先定罪的模板,现在找到了。
代马依风:
因为绝大多数人对审讯技术都是一无所知。
你以为审讯是从坐上审讯桌开始,其实审讯从警察一看到你就已经开始了。
这个回答就以“审讯的经典指导理论——里德九步法”为例,科普一下现在审讯技术的基本逻辑和技术手段。
警察抓到一个嫌疑人后,要先进行“事实分析”即:
通过走访、观察等手段形成对嫌疑人的性格和行为的基本认识;熟悉案情,为以后的审讯建立信心;敲定初步的审讯策略。
随后,要进行“行为分析”,即:
警察开始直接观察嫌疑人,并和他们对话,但这并不是正式审讯,而是“非指控性”问答阶段。
这一阶段的询问一般是以“闲聊”方式进行,但这种“闲聊”其实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目的是通过询问一些“行为激励型”问题,了解嫌疑人在说真话和说谎时可能出现的语言特征、准语言特征和非语言行为特征。
这些特征可以在后面的正式审讯中作为评断其供述真伪的参照标准。
例如,警察可以询问一个杀妻嫌疑人一些类似“你在夫妻生活中处于什么位置”与案件毫无关系的问题,让嫌疑人进行回忆或思考,然后观察其行为特征。
假如嫌疑人在进行回忆的时候会习惯地头微低且目光朝左,而在进行思考的时候会习惯地皱起眉头且目光向右,那么警察在正式审讯中问他“在案发时在何处”时,他如果头微低且目光朝左就可能是在实话实说,如果皱眉头且目光向右则可能是在编瞎话,因为这是一个只需要回忆而不需要思考的问题。
所以,在坐上审讯桌之前,有经验的警察已经基本了解了嫌疑人,他对嫌疑人充满了自信,而嫌疑人则自然心里发虚。
再然后,警察开始正式审讯。
这是指控性问讯阶段,是针对那些可能有罪的嫌疑人进行的,目的是令嫌疑人逐渐承认被指控的罪行,供出案情真相。
在这一阶段,警察与嫌疑人的对话不再是一问一答的闲聊,而是由警察牢牢地掌握话语权,只在必要的时候才会让嫌疑人讲话。
整个审讯过程是按照如下九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直接正面地告诉嫌疑人,现有证据表明他有重大作案嫌疑。给嫌疑人一个机会解释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发生;
第二步,编造主题。根据案情和对嫌疑人的观察,编造一个关于嫌疑人为什么犯罪的主题(即一个故事),使嫌疑人可以利用这个主题找到一个能在道德上为自己开脱的理由(这是利用了人的一种天性:对于一般人来说,让他承认做错事是相对容易的,但要让他承认是坏人那就会困难的多)。
在编造主题的过程中,警察要时刻观察嫌疑人,以确定他是否喜欢该主题。如果是,就顺着这一主题继续编;如果不是,就换一个主题重新开始。主题编造要自然,语气要温和,要创造一种让嫌疑人感到安全的氛围,令他不知不觉地进入主题当中;
第三步,打断被嫌疑人的无罪辩解。里德的名言是:给嫌疑人否认自己罪的机会越多,让他招供就越难。
所以警察必须设法打断嫌疑人对罪行的所有否认,例如,警察会告诉嫌疑人等一会儿会给他说话机会,但是现在要先听警察说。
阻止嫌疑人否认罪行的好处有很多,除了能使他信心低落以外,还能使他保持安静,因此没机会喊出那句能救他出“苦海”的话:“我要见律师!”(其实,根据美国法律只要嫌疑人说出这句话,审讯就应该停止,但在审讯中,很多嫌疑人受制于警察营造的富有压迫感的气氛,根本想不起找律师)。
第四步,利用嫌疑人的反驳迫使他供认。
在警察编造一个主题后,嫌疑人可能会提出逻辑上的反驳,而非简单的否认。
例如,“我绝不会强奸别人———我妹妹曾被强奸,我亲眼看到这给她带来多么大的痛苦。我不会对别人这么做的。”警察对这种反驳的处理与对否认不同,因为这种反驳能给警察提供一些信息,可以用以反过头来对付嫌疑人。
警察可能会说:“看,你说的不错,你正在告诉我你这样做决不是有预谋的,你只是一时失控。你是关心像你妹妹那样的女性的。这只是个一时的错误,不会再发生了。”
如果警察处理得当,嫌疑人反驳的结果将更像是在认罪。
第五步,努力抓住嫌疑人的注意力。
经过上面几步的较量,嫌疑人会感到被挫败、信心全无。他可能要寻找一个人来帮他摆脱困境。这时,警察要尽量利用嫌疑人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并在后续的主题编造中尽力表现得更为真诚。
为了使嫌疑人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警察会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疑人。例如,警察可以运用一些像触摸嫌疑人的肩膀或轻拍他的背部这类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
第六步,击破嫌疑人的最后心理防线。
到了这一步,警察会竭尽全力与嫌疑人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他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困境的渴望。
如果此时嫌疑人变得安静或情绪失控,警察便可将此视为嫌疑人有罪的信号,并抓住机会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即下一步),迫使嫌疑人选择一个犯罪理由。
第七步,让嫌疑人选择可以接受的方式承认该犯罪行为。
警察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如,“为什么进入受害人的家”,这样不会使嫌疑人产生过度的胁迫感。
这两种动机中,一种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如,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如,图财害命。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疑人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点了一下头或者其他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
第八步,引导让嫌疑人供述。
一旦嫌疑人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警察应鼓励嫌疑人讲述案件细节,以便获得有效供述,并且彻底打消嫌疑人反悔的念头。供述过程应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
其中一人可以是审讯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在于:其一,增加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迫使让他更加渴望赶紧在供词上签字好早些离开审讯室,其二,强迫嫌疑人重述那些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犯罪动机,从而强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第九步,让嫌疑人讲出全部犯罪事实,制作书面供述。
审讯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让供词能够在审判时被认可,警察会让嫌疑人写出供词或者将他的口供录到录像带上,并当着见证人的面在供词上签字。这时的嫌疑人为了摆脱审讯,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
除了这九步以外,里德还特别强调,要通过各种方式就能可能地给嫌疑人制造心理压力,例如,让嫌疑人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如电灯开关或者温度调节器,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给审讯室装上单向透视镜,以增加嫌疑人的焦虑,同时便于警察观察审讯过程,帮助警察确定哪些技巧有效,哪些技巧无效等等。
总之,“九步法”是一套设计精巧、严密的系统,它既继承了传统的审讯经验,如“打一棒子给俩甜枣”,“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等,又融合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如对受审者的心理分析,即,“最初否认,然后是辩解或反驳,再后是沉默并可能出现心理斗争或挣扎,最后是模糊的承认和正式的供述”,是现代审讯法的集大成者。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在用“九步法”审讯的过程中,很多警察为了逼嫌疑人就范,都使会利诱、哄骗、恐吓、甚至****等等“不规范”的审讯方法,而这些不太光明正大的审讯技巧会使“九步法”的威力翻倍,普通人几乎都会败下阵来。
狮子山上:
这里说一下整个流程你就知道为什么进去以后人蔫了,
立案之后如果把你列为嫌疑人就会电话传唤你到案(传唤三次以后还没到,或者是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案件,直接上门摁你)
进去以后除非警察问你否则你开口说话问问题都会被训,语气上先把你压倒,“闭嘴,不该问的别问”
然后搜身,录指纹,掌纹,虹膜,拍照,之后在留置室等待,一会会有人来给你录口供。
第一次进去的人心里会有点好奇和懵逼,暂时不会感到恐惧(重大刑事案件除外)
然后,录讯问口供,坐在老虎凳上,给你录口供的阿sir问的问题非常尖锐,你想打马虎眼是绝无可能的,OK,你说你是硬汉,能扛。或者老实交代,口供上签字,
好,24小时之内大概会对你录两次口供,然后签一个刑事拘留通知书,让你签字,就会送你去看守所,
(看守所是所有嫌疑人的第一站,不管什么罪名,是否有罪,所有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第一站都会来到看守所,反省学规矩,监狱只收已经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
看守所才是让你彻底蔫了的地方,是龙你得盘着,是虎你得卧着,别说刘华强,就是乔四进去了,都得温顺得像个小狗
好,当天去医院体检之后,报告很快出来(除了会随时死掉,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其他的一律送进去,什么艾滋病,癌症,都不算事,里面有医生,当然,什么水平你懂)
然后体检完就投送到看守所,一般是在郊外,荒凉,高墙,电网,哨岗上有持枪武警执勤,进入大门之后会移交给看守所狱警,
进去以后先核实个人信息,然后会有人大声呵斥你蹲下,脱光衣服检查,掰开你的菊花看有没有藏东西,衣服有金属的一律剪掉,裤子上抽绳的一律抽掉,眼镜也要脱掉,所有个人物品没收,离开的时候会退还。
然后进监室(仓),进门一个大的长方形房间,很高(防止上吊)然后有水泥砌好的长方形炕,炕的尽头就是蹲厕,一般是不遮挡的,上厕所就是大家都能看到,因为怕出事,所以360°无死角监控都能看到,一个仓人多的时候30几个人,睡觉都是人贴着人,翻身都没办法翻身
还没怕是吧?好,接下来,号长(牢头)会问你什么事情进来的,然后告诉你基本的规矩,狱警叫管教,叫你的号要回答到,有事先说报告,然后背监规,一般是三天左右会抽查,安排你晚上值班时间,(就是睡觉时间你得站着,防止意外,一般两个小时)好,说完以后,找个凳子坐下,
接下来看看看守所得生活:
从晚上开始说吧,10点,铺被子(草席)睡觉,头顶上有一盏灯,比你家里的光管和灯都要亮,那个灯是不关的,睡觉的时候,手不能放在被子里面,你得放在被子外面,头不能有遮挡,你说灯光太刺眼,我得戴眼罩,行,给你画两个人工黑眼圈。另外不管你困不困,到点就得睡觉,睡不着你也得躺在床上,不要动来动去,要不然大喇叭一响,你又得挨骂。
刚进仓的,都是从厕所旁边开始睡,有新人来你你再网上挪,一般刚来的,都要负责洗厕所,有人半夜上厕所,你会闻着味,如果拉稀了,还会溅你脸上。第一天晚上,你会精神紧绷睡不着,
早上6点起床,(10点-6点睡觉这段时间需要值班,每两个小时一个班,一共4个班,两人一组值一个班,号长分配的。就是站着,看别人睡觉,防止意外发生,值完一班换下一组。如果你值02:00-04:00,那就是你睡一半会被人叫起来,站两个小时,到4点再换班,这是最难受的一班。如果碰到严格一点的地方,抱歉,画个圈,你就站在圈子里,不能动,挠痒痒?仓里大喇叭马上响起来,又是一顿骂。
起床你最好蹦起来,赖床?不存在的,轻则让你值连续班,00:00-04:00,再犯,给你锁在铁板上,吃喝拉撒全凭别人心情,别人不理你,你就大小便混合在裤裆里。或者给你上个死刑犯专用手链脚镣,那玩意十几二十斤是有的,不打你,但是有的是办法治你,施瓦辛格和泰森进去了都得乖乖哈腰点头。
起床了半个小时洗漱,人多的时候,一个仓三十几个人,每个人就一两分钟,刷牙洗脸,时间到了你拉屎也得夹断,不过你放心,里面吃的没油水一个月都不拉一两次,刚进去的有的人直接用手抠出来的,习惯就好。
然后坐着,等点名(每个地方有差异)7点,吃早餐,半个小时,吃完值日的洗碗,洗完碗坐在小凳子上,坐的时候,你得坐直了,然后目视前方,不能聊天,不能说话,不能动来动去,监控看着,你动来动区仓里大喇叭会传来呵斥的声音,再不听?直接拷在铁门上,最难受的就是每天坐板,因为里面不用干活,每天就是坐板反省。日复一日,(直到你被取保,或者判决下来了排队进监狱)你可以试一下坐十分钟,看看难受不,里面有的是时间让你放空,让你回想你从小时候到现在做过的每一件事。
然后放风,仓里后门出去有一个房间,头上是铁网,可以看到天空,可以洗衣服,可以自由活动伸展一下身体,一般是一个小时,以前是有烟的,但是后来某些地方逐渐开始禁止香烟了,只有律师会见,或者是提审的时候(阿sir心情好给你两根),抽完了还得问他要,回去给号长,要不然回去又得挨骂。
然后回来坐在小凳子上,啥也不干就干坐着,有时候会放电视,但是都是法治或者宣传教育节目。就坐着等吃午饭,这个时候,你要上厕所要举手报告,快开饭的时候,你是不能上厕所的,因为谁也不想吃饭的时候还能闻到粑粑的味道。
一坐几个小时,所以在里面待久了屁股那块肉都是黑的,因为血液不流通。
好不容易熬到吃午饭,吃完洗完碗,铺被子睡觉,两个小时,也得有人值班,不过中午值班比较轻松,一般都是号长得熟人,中午值班是最舒服的,
铃声响了你马上蹦起来,起床,叠被子,坐板,或者背诵38条,又是几个小时。等吃晚饭,
晚上吃完晚饭,看完新闻联播,会有自由活动时间,这段时间比较轻松,可以自由活动,但不能幅度太大,可以看书,坐着,走动,聊天,但不能在床上躺着,这个时候是最舒服的,因为刚进去的人,别人会问你,什么事进来的,然后他们也会帮你瞎分析,你这个事,严不严重,你还别说,挺准的,因为在里面的人基本上都会对刑法有一定了解,有的老油条几进宫,懂一点刑法,另外里面大概率会有一本刑法的书,以前看守所是允许会见,寄信,寄衣物书籍,后来口罩都停了,现在应该恢复了,里面的东西出去的人带不走的,也不吉利,所以一代传一代,留下来了。你刚进去,内裤都是别人接济你的,酸爽不?嘿嘿,
长期在一个小的空间里面待着,整个人会很压抑,刚进去一万个不习惯,整个人沮丧,精神紧绷,一般一个星期以后才慢慢习惯,也会期盼管教来,点你的名字,有可能帽子叔叔对你提审(反正短暂离开仓室也是挺开心的)也有可能帽子叔叔呈捕之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就是取保候审,你可以出去了,一般是37天内,有一个老哥是37天,直到下午吃晚饭都没有管教来点名,顿时略感失落,晚上准备铺床睡觉的时候,管教来了,给他办理取保,那一刻,真的,比你中了状元还开心,比你洞房花烛夜还要惊喜,
每当有人37天被点名取保的时候,仓室里面的人,呆滞中又对你投来羡慕的目光,平时比较活跃的人,和你处得来的人,会让你记下他的电话号码,等他出去了和你做大做强,再创辉煌。还有的也会给你留电话号码,让你出去帮他带口信,(最好别带,一不小心成了从犯)
走出看守所大门,嗯,自由多么美好啊,这个世界,以前从来没有仔细看过的世界,原来是那么的美好,但是这种兴奋感维持不了几天,因为你还在取保阶段,并不是代表你没事了,一想到到时候有可能还要进去,那种感觉就很纠结和焦虑。
再说说惩罚:
在里面,你还不如一条流浪狗,让你干嘛你干嘛,你不服从?OK,先来值个连续班,白天包你没精神,困得打盹,但是还要保持坐姿,还不服气?停止开账,(每个月能开两次账,就是买东西,要不然里面吃的很差,没油水)一般买纸巾,老干妈,酱油,小鱼仔,火腿肠泡面等下饭的,刚进去半个月,在过渡仓,让你适应的,规矩没那么多,但是也难受,不能开账,只能吃仓里的饭,那饭菜,在外面你看都不会看一眼的,在里面只能吃这个,然后过渡仓之后就是普通仓,如果刺头或者诈仓的扔去严管仓,难度给你开最大,什么都限制,
如果你犯错导致整个仓不能开账,那么整个仓的人都会针对你,还不服气?那就整个仓严管。取消放风,取消自由活动,每天就是坐板(就是在小凳子上坐着)
还不服气是吧?拿镣铐,把你拷在板子上,吃喝拉撒都在板子上,挠痒痒都挠不了,没人给你接屎接尿,你就拉在裤兜上,还不服气?OK,小黑屋准备,没光的一个房间,说是房间,其实是没有办法站直的只能半蹲着,躺也躺不了,旁边一个桶给你上大小号的,到饭点会有人给你送饭,
基本上史泰龙进去都顶不住,基本上进了小黑屋,出来的时候要人抬着出来,那种心理上的绝望,会让你变得无比顺从,
主要是进了里面,你没有任何的权利,各种高压的规定,你身体上还不如一条流浪狗自由,心理上你会自我怀疑,曾经那些构成你是一个人的所有认同感都没了,什么自尊,什么社会地位,什么学历,什么职位,什么角色(儿子/父亲)都没了,只有羞耻中带着恐惧,害怕犯错受到处罚。
你连一个人的最基本的自我认同都没了,你还拿什么逞强?让你脱光衣服检查,你就得乖乖脱光衣服,你在社会上所有的角色在这里都是全部被打倒的,管你什么角色,进来了,你就是阶下囚的角色,你就是罪人,你就是带着恐惧生活,你就是没有任何的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只有无条件的服从,你的自尊被捏成一团废纸,随便一个人都能在上面踩一脚,可能在社会上你看都不会看一眼的人,在里面可以对你趾高气昂,训斥你。
所以,你拿什么豪横?你拿什么来给你的倔强注入力量?谁会管你在外面的角色?在里面你就是罪人,你只有乖乖服从命令,否则就是各种厌恶的眼神和惩罚,
这么说吧,在社会上过得越好,越被社会认可的人进去越难受,
有一种人进去了可能没那么难受,就是最最最没有社会地位认同感,特别是小偷,在里面眉飞色舞的基本都是这类人,本来他在外面就没什么认同感,作案的时候随便一个人都有可能呵斥他。
之前没交待清楚的话,在看守所也会继续提审的,这个时候你还拿什么抵抗?人在心理极度脆弱得时候,让你干嘛你就干嘛,因为这个时候你就是想抓住一条救命稻草,只要稍微给点力度,你就尿裤子了,你还有什么能力倔强啊。
另外警察学的就是刑侦,怎么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什么时候什么心理状态,怎么应对,什么时候该硬,什么时候该软,人家都门清,因为人家学的就是这个,人家成天就是跟罪犯打交道,你屁股撅一下人家就知道你要放什么屁,是不是真话,有没有隐瞒。
不信?举两个例子:(上过法治节目的)00年左右,有一次警方抓获一个盗窃团伙,然后有一个小子,被抓进去就一直在抖筛糠一样,认得也特别爽快,就开了个头他就认了自己偷了多少,还有之前在其他地方实施盗窃没被警方掌握的案子都和盘托出,
当时负责审讯的民警就觉得不对,这味不对,这小子身上应该有大案,
然后跟上级反应以后就决定诈他,最后承认了,身上有命案(貌似是抢劫杀人,我忘了具体细节,但是我敢保证确实有这么一件刑事案件并且上了法制节目)
再说一个:也是通过细节破案的
上个世纪曾经一个杀人犯潜逃到广西,然后在广西冒用他人身份生活了好多年没被发现,他在广西这些年通过努力,成为当地知名的企业家,还结婚生子了,当时报纸还刊登过他的捐款事迹。
有一次这个逃犯企业家就去公安局办事,(可能是经常有业务接触和里面的警官熟悉了)在聊天的过程中他就拿起旁边一摞通缉名单来看,然后他看完了说了一句:“你们这通缉名单不全啊”就这么一句话,可能别人听了觉得没啥,但是当时另一位值班民警听了,人家就知道,这小子身上可能有事,要不然他怎么知道名单不全?
随后秘密调查这小子,好家伙原来是通缉犯,遂拿下(这事上过法治节目,)
绝大部分人收到传唤电话就尿了,更不要说进了看守所,绝大部分人第一次进了看守所都会崩溃,出来以后,绝对不想再进第二次,极个别多进宫的除外,
举例:在里面见过一个诈骗犯,好多年前的很老套的医疗诈骗手法了,
就是找那些没有行医资质的诊所,然后说发烧了让打一针,打完针回去往伤口上注射一些药水,让针口附近又红又肿,以此来勒索药店给钱私了,要不然告到上级部门,药店关门,罚款还要坐牢,非法行医,
一般的药店都会选择息事宁人,赔点钱就算了,那个药店老板也是这么打算,(这种骗局我猜一般开药店的人都知道)但是这伙人狮子大开口,张口就是20万,当时吵起来了,这伙人就强行把药店老板拖上车,在车上威胁他,在车上一共三个人,药店老板,两个诈骗犯(其中一个就是打完针红肿的那个),然后那个医生上车前带了一把水果刀,然后在车上把两个诈骗犯捅伤了,然后报警。
还有一个遥控指挥的诈骗犯,到案之后各种狡辩跟他无关,还很嚣张,一查,有前科,当时也是诈骗,不过是制造交通事故讹钱。另外两个人也是他的同伙。
然后还在他的手机上查到案发时候和另外两个同伙的通话记录,另外两个诈骗犯的口供都指向他,这种,主犯没跑。(起码也是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
这种人就是属于极个别那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传唤他到案的时候都做好了各种进看守所的准备(带了现金),而且审讯的时候也是百般狡辩,问到关键问题就沉默,轻车熟路了,可能之前服刑在里面也看过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
但是有什么用,证据链完整,0口供都能定他罪。所以要遵纪守法啊,以上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那就是巧合,嘿嘿。
庞九林律师:
被审讯时,应该注意什么?
都是我办案的切身感受,每一条都好几个案件的教训,本来不该判刑的,判刑了,本来可能判两年的,判了五年。
1.警察问什么说什么,警察没有问的,不要说。
本来问盗窃,你说诈骗,盗窃跑不了,又多了一个诈骗。
本来问在公交车上偷手机的事,你交代潜入人家里偷笔记本。
警察经常问:还有什么没有交代的?
最好回答是“没有了”。
2.说亲眼看到的事,亲身经历的事,道听途说的事千万别说。
一个公司诈骗,本来没有会计的事,包括大BOSS在内的所有七八个人,都没有提到会计。
警察本来就是问会计钱怎么走账的事,问完了,警察问:还有什么问题没有?
会计想表功,说:听说老板干这个事很久了,五六年前就干了。
警察:你听谁说的?
会计:听某某某说的。
这一下,会计也被抓了,判刑四年。
3.不要装大爷,要躲事,不要揽事。
一个诈骗案,本来是一个普通员工,警察来公司搜查的时候,出来装逼。说自己是“经理”。实际上,单位所有的人都是经理,别人都说是打工的。只有他说是经理,结果,判刑十一年。
另外一个传销案件,一个大爷,和董事长是老乡,被请来给小孩们做饭,董事长顺口说,我要不在公司,你就多招呼。
警察来抓人的时候,大爷气汹汹问警察来做什么,警察问他是做什么的,他说董事长不再,自己就管事。
结果被抓,后来查清楚实际上就是做饭的,不过,也被判了四年。
4.只说事实,不要给自己行为定性。
一个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警察问完事实。
问:你觉得你这是什么行为?
答:我觉得是强奸未遂。
警察一听,原来是想强奸呀,于是,强制猥亵变强奸,本来该判一两年,最后判五年。
苏sir:
作为一个曾经有过十年审讯经验的前警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的是,审讯时做笔录的环节是十分重要的,不要忽视笔录的重要性。
在一些案件中,如果笔录中所记录的内容,与你想表达的意思有出入的情况下,往往对当事人的案件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那么,在被审讯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第一,拒绝回答无关的问题
做笔录时,不要心存侥幸,是自己做过的事就坦然承认,这样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警察的诱导、威胁而承认,要事实求是。
当被询问对象说话过多、爱唠叨时,往往容易惹出麻烦,说错话的几率也会增加。所以就记住一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或者话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二,要清楚传唤的时间
要明白对方合法传唤的时间,一般来说,在被传唤后,首次接受讯问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情重大复杂并经过批准才能延长到24小时。
第三,拒绝威胁、引诱、欺骗、刑讯逼供
不要相信警察向你保证的,比如“认了罪就放你出去”之类的承诺,做了就做了,没做就没做,别瞎认罪。如果胡乱认了罪,警察就有足够的证据来刑拘你,刑事拘留通知书一下发,你多半面临的就只能是后续的羁押了。
而且,要克服面对刑讯逼供时的恐惧,不过实话说,现在已经很少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了吧。
第四、有权核对、修改、补充笔录
被讯问时,最重要的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对讯问笔录的核实。讯问笔录形成后,应当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实,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改正。
在核对无误后,再进行逐页签名、捺手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如果笔录记载内容与讯问内容不一致的,可以拒绝签字按手印,或者要求警察进行修改。
第五,最好咨询律师
强烈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如果能够在这个环节得到资深律师的指点,那么效果是非常好的。当然,前提是在被讯问时,有机会能与律师提前进行咨询。
